1.如需戶口本,小學新生需提交本人戶口本和住房證明到轄區內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憑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
2.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就近學區範圍和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3.教育部強調,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轉學籍或新學籍是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應將學生是否有既往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入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原學籍已建立的,應通過學籍係統進行學籍轉移;未建立學籍的,應在通過查重程序後建立新的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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